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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体资料移交

通过〖档案管理〗→〖资料管理〗打开"实体资料移交"窗口。

一、实体资料移交的相关说明:

实体资料移交,收集登记实体资料。

1、最上面是该单据的说明“实体资料移交”。

2、然后是表头部分,表头部分显示实体资料移交的基本信息。

3、表头的下面是实体资料移交的明细部分。

二、实体资料移交操作说明:

增加实体资料移交时要先填写表头部分,保存之后,然后添加明细信息。

1、点击按钮新添加一张单据,其中日期、状态,单号、制单人、移交人、接受人信息会自动为您生成。

2、点击按钮进行保存。如果编辑有误,不想保存请点击右上角的取消保存。保存之后,如果需要修改单据信息时,点击右上角的按钮,进入可编辑状态进行修改。

3、保存之后可以看到单据的状态为草稿。草稿状态可以删除,点击右上角的按钮可以进行删除操作。

4、接下来添加该实体资料移交的明细部分。点击左下角的【新增明细】按钮,添加该实体资料移交的明细。依次录入档案、资料目录、资料编码、题名、成文日期、载体类型、份数、页数、负责人和保管位置等。填写正确后,然后点击左侧的保存按钮进行保存;如果不想保存点击按钮删除此条明细。保存完成后如果想要修改信息,请点击左侧的编辑按钮,进行修改。

5、所有节点信息增加完成后,点击左下角的【完成制单】即可。在通过审批之前如果想要修改单据,请点击左下角的【修正单据】进行修改。这样实体资料移交单就编制完成了,接下来实体资料移交单就进入待审批状态。单据需要审批才能真正生效。